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的困惑
我是一区人民医院的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也是中西医结合内科主治医师,可区卫计委说只能在中医科门诊而不能去病房工作,请问是否真有这样的规定 你的执业类别限定了你的执业范围,如果是在中医医院或者中西医结合医院,你可以从事非手术的各个内科专业包括门诊和病房;你目前是在西医医院,只能在中医科工作,如果中医科有病房的话,可以在中医科病房工作,否则算非法行医。本帖最后由 草原民间中医 于 2016-11-24 16:35 编辑
据我所知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在中医药大学附院从事西外和西内、急诊的很多哦!~按国家的明文规定是不允许的,因为中西医结合专业属于中医类别而不是临床类别
大医院一般都有专门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房的
医师法 抱歉,不知道您的地方如何执行,但是我们天津市就是这样规定的 这种看地方认为的,执业医师法没有规定说不能在西医内科工作,只是注册范围是中医类,你可以提供中医方法治疗疾病
柏李溪 发表于 2016-11-24 16:26
你的执业类别限定了你的执业范围,如果是在中医医院或者中西医结合医院,你可以从事非手术的各个内科专业包 ...
不对,你看一下国家卫健委的解释:
一个医院的科室,并不等同于执业范围。
所以,一个医院的妇产科,可以有中医妇产科医生,也可以有临床的妇产科医生。
一个综合医院,非中医科室,是可以有中医执业医师的,这不是我说的,是《中医药法》说的。
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规定
豫中医〔2012〕3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对河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活动作以下规定: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照《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豫中医〔2006〕24号)规定注册后,可在西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临床科室执业,并按照注册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服务。
二、已经取得中医类别医师***书并取得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专业从业资质(含专业技术任职***书或专业上岗证书)的人员,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可以从事相应专业临床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执业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注册后依法取得处方权,根据临床需要出具中、西药处方。其中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本规定作为《河南省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各个省份也有不同的规定。手头上刚好有份广东省的和福建省的说明。不过内容很多,传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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