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到卫生所给孩子买了一袋头孢,医生赔了十七万。
这个事情发生在我们这个地方,有一个母亲到村上的卫生所给孩子买了一袋头孢颗粒,后来孩子死了,孩子的母亲把卫生所告了,后来经过协调卫生所赔偿17.5万。诊所赔偿是因为头孢属于处方药,没有开具处方。现在卫生局要求卫生所消瘦处方药必须有门诊登记和处方。大家借鉴和讨论一下以后怎样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在自己身上。做好看病登记,开好处方,不要随便应用抗生素。
要看这个小孩的死亡是不是和一袋头孢有没有直接关系了。如果在买药过程中,医生询问了,这个头孢是给谁吃的,以前有没有吃过,对头孢,青霉素什么的有没有过敏史等?如果询问没有问题,那么这个医生不可能会赔这么多钱。 有时候我们医生对这样买个一次药的病号,尽量不搭理。看到患者,或询问清楚了才能处方用药。
这个案例让所有的为医者胆寒!!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为什么要这样那样地防范?能防范的了吗?遇到类似事件,只当作自己倒霉罢了。 步履薄冰,用心去做,防不胜防,在今天的社会啦,人和人的信任和规则都没有底线时,只能做事留痕,留下经司法解决问题的证据,才好。就像感冒发烧后突然死亡一样,治疗前如果不把可能的预后和风险都查一遍,就有可能吃官子啦。医疗的本质就是这样的无奈的保护医者,究竟谁病了?医者?患者?社会?还是........ 引以为戒吧!小心驶得万年船
诊所不能随便卖药,像这类处方药必须要开处方进行登记。那药店呢?不也是在随便的买各类处方药吗?
一路艰辛,谨慎谨慎再谨慎。 一声叹息---- lrzman 发表于 2019-7-4 15:03
做好看病登记,开好处方,不要随便应用抗生素。
你说的好像登记了开处方
了,就没事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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