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沐浴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入室前应更衣,严格手卫生,指甲不过肉际,不得佩戴首饰、手表等饰物。
[*]凡有皮肤化脓感染、消化道疾病、呼吸道感染以及其他感染性疾病者应暂时调离本岗位。
[*]为每一个婴儿沐浴前、后均应进行手卫生处置。
2.环境管理
[*]每日沐浴前、后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燥,室温应保持在26~28℃,水温在38~40℃。
[*]每日洗浴结束后应清洁洗浴用品,更换打褓台上各种物品,使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操作台面、体重秤,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彻底刷洗洗婴池及洗浴盆,消毒后不可再在水池内清洗其他用物。
[*]每日新生儿沐浴结束后,进行室内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清洁一次。
[*]尿布和衣物用后应分类置于于污衣袋和垃圾桶内,不得随意抛在地上。
[*]每季度对空气、物体表面及工作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 消毒隔离制度
[*]新生儿沐浴物品必须一婴一用一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感染性疾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儿应分时沐浴,应先为早产儿、非感染性疾病患儿沐浴,最后为感染性疾病患儿沐浴,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并采取消毒措施。
[*]新生儿沐浴前在婴儿车上,边脱去婴儿包被和衣服边观察婴儿皮肤情况,一旦发现脓疱疮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换下被服放于婴儿车下层。
[*]新生儿洗浴应一人二巾(洗澡毛巾和擦干毛巾)一垫(用于垫体重秤和沐浴垫),盆浴应一人二巾一盆(或盆套)一垫。
[*]新生儿被服使用后单独清洗后消毒,首选热力消毒,消毒后干燥保存,早产儿和皮肤有破损的新生儿衣物应压力蒸汽灭菌。
[*]新生儿沐浴液在使用中应避免污染,治疗及护理用品如眼药水、油膏应一婴专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启封后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伏、醇类等皮肤消毒剂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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