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类别执业范围通知公告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6〕4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医医师执业活动,根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条例》《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以及卫计委关于中医类别医师执业有关规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类别医师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诊疗服务中的作用和优势,在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可在临床科室设置中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临床科室的中医岗位,按照注册的中医专业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执业范围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使患者在接受西医药服务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及时、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经所在医疗机构考核确认其专业技术能力达到相应岗位要求的,可以继续在原岗位从事相应诊疗活动,其诊疗行为不属于超范围执业,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
三、中医类别医师应坚持以中医药诊疗服务为主,合理应用符合国家有关医疗技术管理要求的各类医疗技术开展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诊疗服务。鼓励其以提高临床效果、效率和减少医药费用为原则,在依法取得处方权后,可根据诊疗工作需要,开具中、西药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1月3日
就该这样,为提高和发扬祖国医学,中医在中国不应该存在超范围执业! 同意楼上的观点,真心的希望不要有这么多条条框框 讲得还是很模糊,没有详细说,估计又有一大批文肓领导误读。哎,可怜的中医人啊 不知道中医诊所能开展输液诊疗了吗?
金忍冬藤 发表于 2017-1-6 20:00
不知道中医诊所能开展输液诊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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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可以
不知道为什么到现在河北保定还是没有实行以上规范, 我河北的 干彩超8年了,就是因为我是中医专业,在科室一直不能签字,一直低人一等,我是技不如人吗?是咱们的政策对我们中医、中西医专业的太苛刻;虽然***了以上政策,但是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包括省卫生厅之间不传达文件精神,以至于我们到处受i人冷眼;我现在以是中医主治医师,想报考超声主治,考试中心不让报考,所以被打回来了。
我想问河北省卫纪委、省考试中心,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我们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就该低人一等吗?机会都不给我们,我们不怕考试,只希望你们接受我们。然我们把所学服务于患者,发挥自己的特长。 谢谢楼主! 请问,在本通知之后取得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从事医学影像专业吗,在中医医院上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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