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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仁: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一下,请先听我讲述事情经过:我是一名精神科医师,某天出门诊时来了一位病人家属,称要开具诊断建议书,目的是要办低保,由于精神科病人的特殊性,病人未能亲自前来,但患者家属有其多次在我院就诊的病史资料以及通过我院病案室提取了初次就诊的门诊病历资料,由此我为其开具了诊断建议书,内容写着某年某月在我院诊断某病(别的大夫做出的诊断),建议维持原方案治疗。这个事情半年后突然有一天我被监察处的领导审问,我如实相告,(申明:绝没有做违法乱纪,徇私枉法之事)最终卫生局给了我停止执业行为6个月的决定,理由是未见病人开具了诊断建议书。我的问题如下:
1、同仁们,你们遇到过类似这样的事情吗?
2、卫生局的处罚文件是否永远跟随我的个人档案?
3、我在接受处罚期间可以辞职吗?
4、如果辞职后6个月后我的执业行为如何恢复?需要考试吗?
5、我要考研,是否会影响?(尤其是复试)
6、我到别的医院工作是否会影响?
希望知情者认真回答,不甚感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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