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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充分理由限制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自由,医院赔偿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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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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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保护性约束应用广泛,对预防精神疾病患者意外事件发生起着重要作用。但应用把握不当,亦会引发医患**。
案例
某年某日上午,患者由儿子陪同到某三甲精神卫生中心找该院精神科医生进行问诊。当日上午,接诊医生在门诊办公室接待了患者及家属。在向患者询问相应平时表现和相应事实后,由通知来的护士将患者带至病房。患者到病房后,按要求将病号服换上,个人衣物统一交付护士,并被捆绑到床上。患者在接受相应住院医师询问后,被解除捆绑,被捆绑几十分钟。午餐后,接诊医生再对患者进行询问,并告知患者出院。当日下午13:25分,主治医师为患者出具门诊病历,病情载明:患者病情基本稳定,取药,嘱坚持服药,定期门诊复查。并开具药物戊酸镁缓释片、喹硫平后离院。患者对于取出的药未曾服用、亦未进行过复查。患者及家属认为医院对其实施身体强制约束,给其造成精神伤害,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后**认定医院侵犯其人身自由,患者及家属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患者及家属要求赔偿数额偏高,酌情支持赔偿2000元——来源:医法迭影
案例点评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患者及家属到这家精神专科医院进行问诊,在还未诊断清楚、办理住院手续(未知)的情况下,被带入病区,并进行精神科病人的统一管理:换病号服、个人衣物统一交付,尤为不当的是,在患者诊断未出来之前,就被病区护士“捆绑”,当然,这种“捆绑”,是在患者及家属眼里的“捆绑”,而在医护人员眼里,用在病人身上的这种举措,却被称为——保护性约束。
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措施,是在未取得明确诊断,未告知患者和家属,并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患者后来经过医生诊断,最终“告知患者出院”。
患者对医护人员对自己在病区的管理,显然是有意见的,尤其是“捆绑”——被患者和家属认为是对患者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
法律依据
1、按照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2、第四十条“精神障碍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没有其他可替代措施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应当遵循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并在实施后告知患者的监护人。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罚精神障碍患者。”
存在问题
医院并未作出患者为“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患者有**、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医院将患者送入病房并进行肢体捆绑,不符合应当强制治疗的情形,虽时间不长,但实际对患者人身自由进行了限制。
精神科的保护性约束实质是躯体约束,主要利用约束用具保护精神疾病患者及周围环境免遭伤害,故称为保护性约束,是精神科一项特殊护理操作技术,不是简单的捆绑技术,它包含一定的医疗风险。
应用原则
①患者当时有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的危险性。
②为保证患者得到及时的治疗。
③有其他较少限制的措施.但在当时无法提供或使用无效。
适用对象
①对新入院的患者有兴奋躁动、自伤、伤人及毁物表现者。
②治疗过程中突然出现兴奋躁动、 伤人毁物、外逃者。
③具有严重的**、自伤行为者。
④癫痫大发作者。
⑤拒绝治疗如输液不合作者。
⑥其他特殊情况随时需要约束者。
不良影响
1躯体方面   可直接引起神经损伤、肌力丧失、压疮、深静脉血栓、骨折等。有时由于被约束患者活动范围、保护能力受限,可能发生被其他患者伤害事件。
2心理方面   有伤自尊,患者认为约束是“捆绑”,是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惩罚和控制的手段,会强化患者已经存在的负面情绪。
注意事项
  • 取得理解   在进行保护性约束时,应与患者及家属进行沟通,使其理解配合;
  • 尊重患者   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为避免对其他患者造成负面影响,最好在单间内进行。
  • 正确实施   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护理人员必须接受约束技巧的专门训练.操作时必须有2名以上护理人员,避免在激烈行为中造成任何一方的伤害。
    4、遵守规范   在操作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护理常规及保护带的使用规定,态度和蔼,严肃认真,值班护士每15 min至少应当巡查被保护性约束的患者一次。
    护理措施
    1、操作前评估
    严格掌握保护性约束的适应证,评估患者的生命体征、意识状态、肢体活动情况、有无陈旧性骨折、压疮,是否存在自伤等意外伤害的可能。
  • 征得家属同意
    如有家属陪护须征得家属同意,耐心向家属和患者讲解目前患者的病情,使用保护性约束的目的及必要性,通过沟通,解除患者及家属心中的疑虑,以取得其配合。
    3、巡视观察
    约束部位应松紧适宜,以能容进两指为宜,过紧易伤及皮肤及妨碍远端血液循环,造成肢端坏死,过松不能达到控制目的。被约束患者要有专人负责重点护理,随时巡查.每1-2小时更换肢**置一次.或通过交流随时评估患者病情。约束中密切观察局部皮肤温度及循环情况.进行受压局部**,防止皮肤损伤、肢体血运障碍或臂丛神经损伤,并进行严格的床边交接班,如约束的松紧情况、皮肤情况、保护带的数目等,防止自行解脱或被其他患者解开,造成冲动、伤人、自缢、丢失等严重后果。
    4、人文关怀   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要体现在每时每刻,定时为患者喂水、喂饭、喂药,天冷及时保暖,出汗及时擦拭,及时询问患者是否需要大小便,保持床及衣物清洁干燥,防止压疮发生。
    5、心理护理   若病情允许时多与患者交流。取得患者的信任,使用礼貌性、安慰性、鼓励性语言,再次讲解保护性约束的必要性,并鼓励患者表达自己的感受。
    6、对症处理  若患者极度不配合,及时给予药物治疗。
    7、做好记录   记录患者的肢体情况.约束部位血液循环情况,进食量,皮肤完整性,患者的情绪心理状态等。
    参考文献
    1、精神卫生法.
    (源自:医学界精神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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